东莞对违建再次出手了!近日,东莞多个镇持续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道滘
近期,道滘巡查发现有个别人“顶风作案”,为一己私利在楼顶违法设置建(构)筑物。为此,道滘启动“两违”快速拆除机制,对昌平村一处面积15平方米楼顶违建进行拆除。
近日,道滘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昌平村某出租屋楼顶擅自加盖楼房,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楼顶进行加建。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违法建设现场勘察,并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和政策解释,告知违法建(构)筑物造成的危害及安全隐患,但当事人仍不听劝阻,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5月6日,道滘镇启动“两违”快速拆除机制,依法对该栋出租屋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当天上午,违法加建部分已拆除完毕,拆除面积15平方米。
未经审批擅自加建、改建、扩建均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下来,道滘城管等部门将加大楼顶违法建设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持续保持拆违治乱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控增量、消存量,为市民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虎门
发放限期清拆通知书,多次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沟通……然而个别违建窝棚户主仍抱有侥幸心理,清拆期满却没有搬离,强制拆除,计划就地建休闲公园。
5月6日,虎门镇博涌社区与虎门镇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辖区多处违规搭建的窝棚进行依法清拆。这些违规搭建的窝棚位于博涌社区王屋与细卢交界的后山处,主要由铁皮、木材、塑料布等材料搭建而成,窝棚旁不仅开地种菜,还堆放了许多废品和垃圾,既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早在行动前相关职能部门就对这次清拆的窝棚户主发出了限期清拆通知书,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向户主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沟通,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搬离。然而直至自行清拆期满,仍有个别窝棚户主抱有侥幸心理,依旧没有搬离。
清拆行动开始后,工作人员首先对窝棚实施断电断水处理,再协助户主搬空窝棚内物品,然后依法对这些违规搭建的窝棚逐一进行拆除。
据介绍,这次行动共清拆窝棚面积约2000平方米,此前已完成周边约5000平方米窝棚的清理整治。
接下来,虎门博涌社区将对这处约7000平方米的山头进行生态修复,并计划在这里建设一个休闲公园,以进一步提升社区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圩镇建设。
谢岗
5月4日,谢岗城管执法分局联合曹乐村委会对属地村一民房违法加建部分进行现场拆除,深刻汲取长沙市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厉打击民房擅自加层、增设夹层等违建行为。
据悉,谢岗城管执法分局此前已对该违建民房屋主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屋主对违法加建部分自行整改。屋主按照要求将楼顶超建部分进行了拆除,但一楼夹层未在限期内整改。
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4日,谢岗城管执法分局对该民房违建部分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谢岗城管执法分局局长熊海林介绍,在日常管控违建的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除了管控没有报建的房屋建筑,对于已报建的农房、民房私自改变内部结构的,也会依法进行管控,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接下来,谢岗城管执法分局将继续加大违建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同时,进一步联合属地村(社区)加强问题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严防类似安全事故发生。
洪梅
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5月11日,洪梅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对乌沙村二环街三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依法拆除。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打击各类违建、抢建行为,按照《洪梅镇实施农房建设挂牌公示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我镇今年2月份对上述3处违法建设农房实施挂“红牌”,并纳入日常整治对象。今年3月,国家下发我镇一批卫片执法补充图斑显示,位于乌沙村二环街的这3处违法建设农房,未办理用地审批和民房报建手续,且涉及占用耕地,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件。
根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案件,必须从严查处,及时完成拆除复耕,不得以“完善用地手续”作为整改方式。洪梅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办迅速行动,先后到乌沙村多次进行协调,并于今年4月16日向上述3间民房的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3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整改,拆除占用耕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完成复耕复绿。但截至5月10日,当事人仍未落实整改措施。5月11日,洪梅镇两违办联合小组成员单位对上述3间民房实施强制拆除。
拆除过程中,洪梅镇“两违”联合执法小组执法人员全力做好拆除保障工作,安排专人全程盯守,组织拆除设备和人员及时进场,做好物品清运、垃圾清理、安全维稳等工作。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对耕地资源的侵害。按照相关部署,洪梅镇将继续主动作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