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
十项措施的补充通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对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并补充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4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4天4检”,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至3月21日,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内容与《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宜继续按《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