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小区莞穗通勤人员
疫情排查管控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根据我市防疫政策要求,现就加强物业小区莞穗通勤人员疫情排查管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莞穗通勤人员台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下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此前对通勤人员排查管控的做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莞穗通勤人员台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每天将更新的人员信息报至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次日上午9:00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如因疫情管控需要调整报送时间,以最新要求为准。
二、加强通勤人员健康监测。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此前做法,建立线上线下双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通勤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通勤人员微信群,通勤人员每日上报通勤情况、粤康码、行程码和健康状况等信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每日通过微信群或打卡小程序后台实时了解通勤人员打卡上报情况。
三、规范小区出入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莞穗通勤人员车辆设置不自动抬杆模式,小区门岗对通勤人员(包含外来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看行程码、健康码、要求戴口罩等;通勤人员行程卡如带有“*”号的,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物业服务企业要详细了解该人员的来源地和14天内旅居史,并根据排查情况立即更新通勤人员台账。
四、加强普法宣传。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小区出入口、宣传栏、大堂公告栏、电梯轿厢、业主微信群等,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政策信息,压实通勤人员疫情防控责任,引导住户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劝导、督促通勤人员严格遵守本市各项防疫要求,对于拒不配合的不予放行、做好登记,并立即报村(社区)处理。指导督促小区内通勤人员离莞、返莞均应及时填报“莞e申报”。
五、强化督导检查。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片包干,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约谈、通报,进行信用管理扣分,同时建议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因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导致物业小区出现疫情风险的,我局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