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政策是什么?
一、受助对象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我市每年规定的标准。
3、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北京城六区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原规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7元(不含697元)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各远郊区县政府调整后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0年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731元
二、租金计算公式
北京市城八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40元,城八区廉租家庭月租房补贴最低限额调整为55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限额为1500元,为使廉租家庭能够租到相应的住房,城八区可根据本区市场租金水平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支付。
三、租金缴纳规定
1、租赁补贴
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双方当事人将合同报廉租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资金。
2、实物配租
配租家庭所租房屋实纳租金超过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月租房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房补贴。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九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十二条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