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凤岗镇扎实推进宅基地用地审批补办工作,妥善理顺农民住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一直以来,许多老旧农房由于无用地审批手续,无法申请重建或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竹塘村村民刘先生的房子建于20世纪50年代,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相关证件。近日,他通过申请,顺利拿到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竹塘村村民刘先生的农房“非常高兴补办到了宅基地用地手续,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因为没有用地手续,无证件。接下来,我会去申请老房子的重建,重建后改善老房子的容貌。”竹塘村村民刘先生开心地表示。
(资料图)
记者了解到,自群众提交资料申请开始,需经过村组讨论公示、审查、核准,及镇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等政府部门的联审联批等环节后,就能拿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截至2月17日,凤岗镇首批成功补办5宗。
接下来,凤岗镇农林水务局将继续落实工作措施,以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联席会议为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把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同时呼吁符合条件的村民,前往村委会申请办理。
根据“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初步显示,凤岗全镇共有宅基地18196宗,其中未发不动产权证5710宗。现已建成但未发证的农房,若要改建、重建或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需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才能申请,并且从2022年8月1日起宅基地增加面积,宗地合并、分割,红线调整等土地面积、界址与原批准文件或证书不符的,需按照《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执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需符合东莞市“一户一宅”规定,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户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超过150平方米/户的,对150平方米/户以内部分予以补办,超出部分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届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那么补办范围包括哪些?补办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大家赶紧来看看!
一、补办范围
凤岗镇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
其中,“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已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的土地面积、界址等与原批准文件或者证书不符,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地情况,办理变更审批的宅基地。
二、补办流程
三、补办文件
具体补办文件查看请点击下方:
1.《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
▲扫码可查看《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原文内容
2.凤岗镇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申请资料
一、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提交资料。
1、《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申请表》(含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表。即用地红线图、要有各界址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新编制的红线图还需提供电子文件);
2、《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审批表》(基本情况部分);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股权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如有,包括合同、协议、收据、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4、已取得的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办理用地变更审批须提交);
5、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位置图》(分别在建设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999年、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上勾绘),提供有关村(社区)历史用地佐证材料(如历年卫片、历次土地调查、地籍调查、航拍成果等材料);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有关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宗地图、宗地基本信息表等资料)。
(二)村级组织出具材料。
1、《宅基地用地信息公示表》(由土地所属村级组织出具);
2、《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地上建筑物全貌正、侧面照片。
上述补办申请材料及镇审批表,由村级存档。
3.凤岗镇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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