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点!最新明确!东莞首套房(无贷款)最低首付20%!

来源:东莞市住建局时间:2023-01-11 08:47:03

最新消息!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更新了“莞e认购”小程序,对“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


(资料图片)

首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首套房(有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9%;

有2套及以上住房(已结清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温馨提示全文如下

尊敬的购房人:

欢迎使用“莞 e 认购”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为便于您充分了解我市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评估自身的购房能力,理性选房购房,建议您在确认《承诺书》内容之前认真阅读以下提示事项:

一、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限售(限转让)政策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规定,自2022年12月26日起,我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我市其他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后(含零时)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以上第(一)款条件的可以交易转让(含赠与)。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可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dg.gov.cn)首页“东莞市房产交易”栏目的“商品房合同查询”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不动产的加、减名,限售年限以上一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计算(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的新建商品住房也可按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计算)。

二、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

(二)对购买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60BP。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2023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90万元、二套房50万元;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及以下2.6%、以上3.1%,二套房分别为3.025%、3.575%。

(二)本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本地缴存职工购买二套房、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三)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累计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当前在东莞市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自建房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四)贷款(含家庭其他负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五)使用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将部分或全部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购房、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或购买政府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住房、绿色建筑住房可在可贷额额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七)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四、购房人在认购登记前应充分了解我市商品住房在交易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充分了解我市住房信贷政策、自身的征信记录、经济能力、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购房、贷款等政策要求。建议购房人在认购登记前,前往拟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现场详细查阅相关公示资料,充分了解拟购商品住房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项目内部及周边不利因素等,确认该商品住房符合自身需求。

五、购房人在认购登记前应查阅了解该项目《认购登记方案》,认真阅读《承诺书》,清楚了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确认对相关内容无异议后方进行认购登记。

六、购房人有关于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公证摇号销售的咨询、投诉,可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769-22207339。

七、本“温馨提示”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优化调整适时更新。相关政策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以有关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关键词: 东莞阳光网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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