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网格化管理持续做好物业小区疫情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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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周边地市疫情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各方责任,确保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牢牢守住底线,现就健全物业小区网格化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下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疫情防控思想要再重视、能力要再提升、方式要再改进,强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单位主体和个人防护四方责任,从严从紧、从快从实抓好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力保疫情在我市不扩散、不蔓延。
二、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粤建房〔2022〕212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镇街(园区)当前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为抓好疫情防控政策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下:
(一)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机制,压实部门主管责任。各镇街(园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局和属地防疫办等部门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镇街(园区)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规范;建立网格化监管团队,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股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及时接收疫情防控文件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群信息;迅速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部署任务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同时,建立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清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建立健全辖区物业行业监管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要“点对点”落实、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二)压实物业服务场所主体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防控预案和管理制度,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且相关责任必须到岗到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服务项目防疫网格化管理团队,配备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明确企业员工防疫工作职责,加强防疫物资贮备,建立工作台账,配合政府、村(社区)做好排查、上报、应急处置和流调、溯源、人员转运等工作,对企业员工、业主和来访人员第一时间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以及主动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和医学观察业主的生活保障。
(三)督促个人履行防护责任。通过查行程码、亮健康码、测温、戴口罩和查验疫苗接种记录等措施,督促企业员工、业主和来访人员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 1米以上社交距离,劝导新冠疫苗未接种人群尽早接种。引导、督促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主动向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涉疫人员隔离管控等措施。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时刻关注全国、省、市疫情信息(特别是重点地区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有不遵守本市、本镇街(园区)防疫规定而出入物业服务项目的人员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园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村(社区)联系、协调,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将物业服务项目、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纳入镇街(园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必要时报镇街(园区)政府,通过属地统筹、部门联动化解疫情防控问题。
三、强化当前物业小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业主和来访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少聚集的良好习惯。近期减少召开非必要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如确有必要应尽量以视频形式召开,并严格遵守会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加强值守应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定执行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报告,做到响应快、处置快。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对物业管理领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属地政府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局物业与租赁管理科报告。
(四)加强疫苗接种。要加大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要按镇街(园区)防疫办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五)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员工的健康信息核查。一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跨市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台账;二是对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必须做好登记形成台账,向属地村(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六)加强通勤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疫情排查管控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莞穗通勤人员排查管控。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此前文件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莞深、莞穗通勤人员排查管控,完善莞深、莞穗通勤人员台账。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交通、公安部门排查深莞两地往来出租车、网约车、顺风车司机和车辆信息,对居住在物业小区的司机要纳入莞深、莞穗通勤人员台账管理。各镇街(园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到的莞深、莞穗通勤人员通报镇街(园区)防疫办,积极配合做好通勤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四、完善奖惩制度
(一)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分片包干,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情况严重的要通报、曝光不良行为,同时建议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并提请市住建局进行信用管理扣分。因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导致物业小区出现疫情风险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二)市住建局将物业小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考核。对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年终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完善、存在风险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曝光不良行为;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扣分。
五、其他事宜继续按我局前期印发的相关文件,结合属地政府、防疫指挥部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物业小区防疫工作。
公寓式出租屋、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此文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粤建房〔2022〕212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11日关键词: 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