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速讯丨定了!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贴标准公布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时间:2022-10-18 08:53:36

小伙伴们看过来,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贴标准定了。


(资料图片)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助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工改工”财政补助申请与核发工作。

据了解,本细则明确了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贴标准。

细则还有哪些内容?阳光小妹给大家划重点来啦,快往下看:

明确可申领财政补助的项目类别及补助对象

“工改工”项目(即“工改M1”“工改M2”项目),可以按本细则申请财政补助。“工改M0”及产城融合项目不属于本细则财政补助范围。

根据项目类别,补助的对象主要有四种:

(1)政府主导类∶政府收储后重新供地的项目,补助对象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项目,补助对象为市属国企。

(2)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类∶补助对象为挂牌成交后组建的单一主体。

(3)自行改造类: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补助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

(4)村企合作改造类∶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

落实了拆除、新建两类补助标准

拆除补助,标准为60元/㎡;

新建补助,根据容积率划定了不同的标准。

容积率在1.5(含)-3.0(含)之间,按60元/㎡、容积率3.0(不含)-3.5(含)之间,按80元/㎡、容积率大于3.5,按100元/㎡。

并对补助上限作了规定。

已经纳入原产业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或者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前的,在本细则印发之日尚未拆除或竣工验收的部分不再享受“工改工”财政补助,拆除和新建两项补助合计封顶1000万元;

未纳入原产业年度实施计划且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后的,拆除面积在75亩以下,拆除和新建两项补助合计封顶1000万元。拆除面积在75亩以上,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2000万元。

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来源

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前的,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后的,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5:5分担。

那么如何申请这些补助?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原文哦:

①关注“东莞阳光网”微信公众号。

②在对话框发送“工改工”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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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莞阳光网 补助对象

责任编辑: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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