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看过来,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贴标准定了。
(资料图片)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助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工改工”财政补助申请与核发工作。
据了解,本细则明确了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贴标准。
细则还有哪些内容?阳光小妹给大家划重点来啦,快往下看:
明确可申领财政补助的项目类别及补助对象
“工改工”项目(即“工改M1”“工改M2”项目),可以按本细则申请财政补助。“工改M0”及产城融合项目不属于本细则财政补助范围。
根据项目类别,补助的对象主要有四种:
(1)政府主导类∶政府收储后重新供地的项目,补助对象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项目,补助对象为市属国企。
(2)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类∶补助对象为挂牌成交后组建的单一主体。
(3)自行改造类: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项目,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的项目,补助对象为土地使用权人。
(4)村企合作改造类∶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
落实了拆除、新建两类补助标准
拆除补助,标准为60元/㎡;
新建补助,根据容积率划定了不同的标准。
容积率在1.5(含)-3.0(含)之间,按60元/㎡、容积率3.0(不含)-3.5(含)之间,按80元/㎡、容积率大于3.5,按100元/㎡。
并对补助上限作了规定。
已经纳入原产业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或者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前的,在本细则印发之日尚未拆除或竣工验收的部分不再享受“工改工”财政补助,拆除和新建两项补助合计封顶1000万元;
未纳入原产业年度实施计划且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后的,拆除面积在75亩以下,拆除和新建两项补助合计封顶1000万元。拆除面积在75亩以上,每增加75亩,封顶金额增加2000万元。
明确了财政补助资金来源
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前的,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在2018年8月15日后的,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5:5分担。
那么如何申请这些补助?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原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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