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用地手续能补办吗?能!
东莞目前敲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范围和流程。8月1日起,《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计划在三年时间内(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妥善理顺农民住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补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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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范围。其中,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
其中,“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是: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已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的土地面积、界址等与原批准文件或者证书不符,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地情况,办理变更审批的宅基地。
《办法》还特别强调,“一户一宅”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有关规定认定,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补办流程
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依照“提出申请-村级审查-镇街审批”的程序进行。
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申请人原则上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社区)村(居)民,并以户为单位申请。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于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户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超过150平方米/户的,对150平方米以内部分予以补办,超出部分在用地批准文件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重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届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不通过审核的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经调查摸底后进行统一造册,留待以后分类处理。其中,存在权属争议的,申请人可依法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处理申请,待权属明晰后再申请补办。
《办法》还要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工作费用由镇街财政解决落实,不得向申请人收费。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