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阿朗(化名)欠债14万元后,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将其名下一套房屋分割给前妻,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留给前妻和小孩居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查封了上述房屋,并动员债权人租房安置阿朗家属,将房屋腾空后拍卖成交,足额清偿案涉债权。阿朗此前曾虚假报告财产,因其承认错误并承诺改正,法院对其依法从轻罚款3000元。
(相关资料图)
欠债离婚
前妻和小孩留守房屋
2020年初,东莞男子阿朗因拖欠货款,被东莞某公司告上法庭。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阿朗应支付该公司货款14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阿朗并没有主动履行。
2020年9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阿朗名下存款共约1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阿朗名下还有1处商品房及1台汽车被法院查封,但该车价值不足清偿案涉债务。而且阿朗和他的车一度下落不明,只有执行房产才能清偿债权。
经查,就在2020年9月,阿朗已办理离婚手续,如今只剩下阿朗前妻与两个小孩在上述房屋居住。得知法院要执行该房时,阿朗前妻表示无法解决居住问题,拒不配合搬迁。
租房安置搬迁
房屋拍卖还要罚款
考虑到阿朗家属的实际情况,经过法院执行干警沟通协调,债权人在当地附近租下一处房屋给阿朗家属居住,并垫付了一年租金及押金。
但阿朗前妻仍不愿搬到出租屋。法院执行干警对房屋实施强制搜查,准备强制搬迁。阿朗前妻见到法院“动真格”,打消了侥幸心理,同意配合搬迁工作。
腾空涉案房产后,法院对涉案房产依法进行评估,并顺利拍卖成交。经法院协调,债权人表示谅解阿朗的境况,同意对涉案债务进行部分减免。拍卖款项在足额清偿涉案债务后,余款退给被执行人。
因阿朗一度逃避法院执行、隐瞒车辆下落,依法应予处罚。鉴于阿朗承认错误并承诺悔过改正,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理,对其罚款3000元。日前,该罚款已缴纳。
法官说法
名下唯一住房,为何也被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执行人阿朗名下只有一套房屋,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为何当事人及其家属只有一套房屋,也被法院强制执行呢?
承办此执行案件的梁法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执行人阿朗虽然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申请执行人已经为其租房提供了居住房屋,因此,阿朗不得以该房系其唯一住房为由,而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