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重新印发<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的通知(东建房〔2022〕10号)》。
本次发文主要明确以下三点:
1、关于购房资格的调整,此前5月1日发布的新政没有正式发文,而此次发文相当于正式的官方认证;
2、明确了东莞5月14日发布的楼市新政后,关于如何界定多孩家庭购房等操作细节;
3、关于“双(多)证房”认定问题,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后续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据了解,该“通知”对5月14日发布新政中的部分执行细则进行了明确说明。
1、二孩、三孩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新增购买1套商品住宅
⊙ 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二个子女的;
⊙ 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
⊙ 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再生育审批共同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
⊙ 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夫妻离婚的,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数。
2、非东莞户籍购房的社保/个税,仅“疫情期间”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社保或个税进行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上述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对疫情防控期间未缴的社保或个税进行补缴的,应符合相关补缴政策并在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完成补缴。其中,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3、居民家庭持有“双(多)证房”
对居民家庭持有“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关于“双(多)证房”认定问题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