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民房、限额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轨道交通工程、截污管网工程等。治理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方案”从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域管控、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等多方面重点入手加强监管。治理期间,将重点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
方案要求各园区(镇街)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重点任务梳理:
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东莞市加强住房安全生产。资料图。
方案提出,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三要管”要求,将农民安居房、限额以下及装饰装修等房屋建筑工程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治理措施。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与本单位人员同培训、同教育、同监督。
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等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每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指导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检测、监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确保检测、监测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真实、可靠。
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域管控
方案要求加强管控体系、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实施提级管控。
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达到挂牌督办的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参建各方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杜绝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推进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使用,全市所有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工程须全部接入监测平台。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线上安全监控巡查机制,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参建各方要根据工程施工风险特点和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等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
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实施信用分值清零机制,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三年,到期后恢复有效的信用分值的30%;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永久清零。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园区(镇街)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治理时间表明确 将持续到明年底
方案明确了治理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4月20日—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3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于2022年8月10日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回头看”持续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并持续开展下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