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资料有变!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增加相关类别办理要件的温馨提示》明确,为防范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在我市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互通情形下,增加《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作为必要材料。
据介绍,该《授权书》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提取审批菜单下载或在办事窗口索取,由借款人本人填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切勿听信非法中介教唆,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纳入征信管理,限制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详情可咨询服务热线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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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如下:
问题一:何种单位可申请?
东莞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问题二:单位可申请何种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
1.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为12个月,期限结束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2.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缴存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期限为12个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将同步下调;如果职工个人需要调高个人缴存比例,单位需另外办理“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未能及时恢复正常比例的,公积金中心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单位需缴存至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后才可提出上述申请,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单独申请亦可同时申请,时间均为12个月。单位需要提前恢复缴存或正常缴存比例,可去柜台办理“解除缓缴”或“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到期后如单位经营仍存在困难,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缓缴业务”。
问题三:单位办理了服务保障政策后职工所受影响?
▲资料图。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
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缓缴业务,并在缓缴期内完成补缴的,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受影响?
职工可提交提取申请,但租房提取或逐月划扣服务将会因单位降比或缓缴导致提取的金额减少甚至为零。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是否受影响?
职工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请保持还款账户有足额的还款资金,尤其是办理了逐月划扣服务的借款职工需特别留意还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以免造成逾期和征信记录不良。
4.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停止缴存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的是否需要按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
不需要计收违约金。单位办理缓缴业务,职工账户状态正常的,不计收违约金。
问题四:如何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
办理条件: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缴存单位。
(二)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即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提出申请。
办理渠道:
单位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申请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
2.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书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供)。
办结时限:
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原先做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指引执行。
咨询电话:
12345(政府热线)、12329;办公电话:23308008(业务管理科),符先生:137988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