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东莞预售项目确权后直接转现售!
此举意味着,相关房款无需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商也就加快了回款速度,有利于为项目开发输血。
3月24日,东莞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关于商品房预售款如何管理,规定不少
去年9月14日,东莞曾就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出台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
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我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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